近日,中央组织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外交部、教育部、科技部、国家医保局、国家移民局等10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》,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、创业和为国服务。
《通知》强调,需将海外归国人才整合进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框架内,确保其在就业市场中享有与国内毕业生同等的待遇。倡导企业作为招聘主体的积极性,实行双向选择机制,吸引并选拔海外归国人才。归国毕业生应依照规定,享有与本土高校毕业生相同的招聘(录用)标准,且满足条件者,可同等享受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、技能培训、就业实习、创业扶持等一系列政策优惠。
同时,致力于发展专业性和行业性的人才市场,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成长,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,并借助全球人力资源服务贸易网络,为留学归国人才提供广泛的求职与就业支持。此外,还鼓励并支持归国人才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岗位竞聘,拓宽其职业发展路径。
为确保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的规范性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对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进行认证。一旦认证通过,且该学历学位与国内相应学历学位具有对应关系,即可作为国内报考公务员、参与职业资格考试、申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、进行职称评审等活动的有效条件或参考凭证。
同时,将持续加强对国(境)外硕士、博士项目的监管与审核,不断提升认证工作的专业化程度,确保认证结果的权威性和对用人单位的参考价值,从而推动留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。
确保留学回国人才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,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。对于选择灵活就业方式的留学回国人才,也允许其按规定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参与社会保险计划。
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机构将积极履行职责,为留学回国人才参与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提供全面服务。同时,鼓励并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,尤其是针对高层次留学人才,建立企业年金制度,以进一步提升其福利保障水平。
《通知》亦涵盖了对留学人才回国创业的扶持措施,明确提出要建立留学回国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,加强他们之间的联系,并提供出入境的便利服务。同时,针对留学回国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化处理,并强化留学回国人才服务窗口的建设,以提供更加全面和高效的服务。